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研发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04-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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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研发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YHX-202003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研发产业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长汽车经发字【2020】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研发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项目规划地总占地面积14369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共38243.2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汽车研发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案设计、土建改造、智能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质保期内维护等,完成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4计划投资:投资额约2.5亿元。
2.5建设地点:普阳街85号。
2.6计划工期: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优质工程,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项目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优质工程,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优质设备,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包括壹级建筑师或壹级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经理(如是壹级建造师)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全部成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2019年7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方式,包括社保查询、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如需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核查。以社保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报告,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或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下列要求:
各方均应符合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幽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信誉要求:
2024/05/19 21:32:07